232票对196票,这是2019年11月1日,美国众议院针对弹劾总统调查程序的投票结果。而这一决议的通过,意味着弹劾特朗普的新程序进入新阶段。
今年9月,匿名“吹哨人”向国会检举揭发特朗普利用外国势力攻击民主党的竞选对手。10月,第二位“吹哨人”出现,直接揭露了特朗普在7月与乌克兰总统的秘密通话,他想要攻击的对象也被公开,那就是热门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
不客气的说,在特朗普还没正式就职总统的时候,就已经有很多团体试图对他进行弹劾了。到现在弹劾调查终于通过投票,气得特朗普在推特上大骂:
“这是美国史上最大的一场猎巫行动!”
在美国,当公众人物本来就容易被集火,政客尤其如此。但要真走到弹劾下课这一步,其实并不容易。从州一级的行政单位就已经有弹劾标准,但往往比较宽泛,只有被怀疑“叛国、受贿或其它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才可能被弹劾。
自1789年以来,美国众议院一共只启动过62次弹劾程序,正式弹劾过19名联邦官员,其中15位都是法官,总统则只有2位(安德鲁-约翰逊和比尔-克林顿)。(具体的总统弹劾程序参见这篇:NBA加入"倒特朗普"百万大军?但你知道弹劾他多难吗)
连闹出水门事件的尼克松都没上榜(主要是因为他的弹劾程序还没有结束,尼克松自己就辞职了)。
最早一位被弹劾的官员威廉-勃朗特(1797年)受到的指控是“为英国密谋夺取西班牙领地”;而两位被弹劾过的总统,都因参议院投票否决,顺利完成了任期。
相较之下,几乎同时跟特朗普遭遇了上任以来最大危机的NBA总裁亚当-萧华就舒心多了,虽然因为他对莫雷事件的处理导致NBA在中国市场损失惨重,不少老板和球员都怨声载道,但他的总裁之位就跟莫雷的经理之位一样,无人可以撼动。
NBA创立以来经历了五位总裁,虽然遭遇过很多危机难关,但还从没有人因为捅下大篓子而被强行终止任期。
就算是莫雷,都还很可能遭遇过下课危机,能保住位置是他自己动用了政治关系求来的;但萧华不同,他对这件事的处理方式,反而刚好符合NBA宪章里对于总裁责任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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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并不是一言堂联盟,正如让斯特林下课,也并不是萧华一个人的决策。
比起统治者,总裁职位的本质,其实更像“管家”,萧华要做的,是为所有球队股东、管理层员工服务。遇到重大决策,尤其是把一位大股东踢出董事会这样的决策,必须要有四分之三的股东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至于总裁,选拔过程需要四分之三的股东赞成票;辞退自然也需要。
在NBA宪章中,总裁的日常工作类似于企业CEO,掌管联盟运营。股东变更、股权转移、背景调查、召集会议等等工作都需要他来主导,“他的责任主要是保护比赛的纯正,以及维护联盟内的公共信心。”反言之,如果总裁并没有做到这些,反而损害了这些责任,那罢免他就成为情理中的事情。
至于他不能踏入的禁区,其实并不多,且大抵与财务问题有关,比如绝不可以跟任何股东有私下利益往来,投资、借贷也绝对不行。
总裁一个人的意志不能解除任何老板或管理层员工或经纪人的职务,关于他的职权和责任,宪章第24条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a)总裁任命需经过四分之三股东投票赞成,他将是联盟的CEO,他的责任,是保护职业篮球比赛的公正,守护联盟的公信力。若要终结总裁任期,需召开董事会,有四分之三股东投票通过即可。
(b)总裁不可与任何职业体育联赛出现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联系。
(c)总裁有责任管控联盟商业和事务运营的方向,为实现这一目的,可被赋予一切必要的权力。
(d)面对任何成员(指NBA内所有老板及员工)纠纷,总裁应进行全面、彻底、完整的调查,给出最终裁决。
(e)总裁有权调查关于任何成员的负面指控。
(f)任何劳资协议都需赋予总裁所有裁决权力。
(g)总裁代表联盟自行处理为办理业务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用办公场地、雇用员工、提供其他协助或服务等等。但在未经董事会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总裁无权支出与过去五年间类似协助或服务不一致的任何费用。
(h)总裁应主持所有董事会议,并履行宪章和董事会赋予的所有职责。总裁应不时就联盟宪章、规定、条例、决议和协议条款及任何执行措施做出解释,由此产生的任何决定都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决定性的和不可上诉的。
(i)总裁有权有限或无限期禁赛任何需要他裁决的球员、教练、联盟成员、股东等,并根据第35条规定处以罚款等处罚。总裁有权宣布联盟成员之间或联盟成员与联盟外任何组织之间的球员交易无效。在与其他联盟的球队经营者就合同所有权或球员服务权利问题发生争议时,总裁应代表其成员。
(j)根据总裁裁决,若某成员未能履行其对联盟或其任何成员的财务义务,总裁有权扣留该成员应得的所有收入。
(k)总裁应有权规定所有比赛(包括季后赛)的日期和时间,并要与联盟媒体合同义务、场馆可用性、参赛球队最大利益相一致。
(l)如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规则的处罚,总裁有权决定处罚方式,总裁的裁决必须符合联盟的最大利益。如出现章程及附例未涵盖的情况,总裁有权做出决定,包括施加处罚,而他的裁决需符合联盟最大利益。根据上述两句可以确定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没收或转让选秀权。本条规定的罚款不得超过250万美元。
(m)在受裁决一方有机会提交证据后,总裁可以根据宪章采取行动。这些行动应有决定性和约束力,作为仲裁裁决,应可以根据纽约州法律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中执行。总裁根据本条款所采取的一切行动、聆讯或调查,不适用严格的证据规则,所有提交的有关证据均可受理;总裁有权要求任何成员、老板、裁判或雇员提供证词和出示文件及其他证据,任何不配合总裁行动的成员都可能受到总裁决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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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现在,民主党如愿启动了对特朗普的弹劾调查;但在NBA,对莫雷或萧华的“弹劾调查”,根本无从说起,根本不可能被摆上董事会议程。
看完NBA宪章其实就能明白,萧华为莫雷事件发出的两份声明、以及他在多次采访中不断重申的“NBA核心价值观”是什么意思。
NBA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但赚钱的前提,是保证市场公信力。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写进美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观,萧华绝不敢违逆。
如果他为了保住中国市场炒掉了莫雷,反倒可能激发美国国内的舆论反噬,最终重蹈斯特林的覆辙。
再者,NBA就算有一些老板或高层对莫雷不满,但董事会整体态度,绝对是希望息事宁人,不要让这件事继续在中美两国互联网上发酵,因为不管萧华怎么做,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聪明的做法,就是闭嘴止损(正如现在莫雷的态度)。
对萧华个人而言,他在美国的公众形象已然大受打击。自从他上任以来,NBA参与政治、社会活动越来也多,他也一直都积极鼓励联盟成员的“自由表达”,结果被证明,他的确走过头了。
这一次,连以前一直站在他这边的勒布朗都选择跟他对抗,球员和公众对萧华的信心,都跟以往不可同日而语了。这一次萧华的总裁之位无忧,但接下来,每个人都将以更严格的眼光审视他、评判他,他绝不可能因为保护了莫雷,就自动获得一张“免死金牌”。